作者:admin 發布時間:2021-09-17 05:53:40 瀏覽次數 :1438
1、產品出廠前均應進行出廠檢驗。
2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產品停產達6個月,恢復生產時;
b) 正常生產時,每12個月進行一次;
c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d) 質量監督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;
e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;
f) 生產中如原材料品種、配合比、工藝有較大改變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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